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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医保患者住院须知

上传时间:2015-09-01

       一、医保患者住院时,请及时把医保卡交给病区护士,由科室对患者进行身份识别和证件核对后,按医院相关规定缴纳一定的住院预交款后,尽快进入医保程序就医。
       二、住院期间患者医保卡应交予护士站保存,坚决杜绝冒名顶替,一旦发现将上报医保中心处理。
       三、出院时请拿《住院申请确认表及承诺书》、医保卡和押金条及时结账。如果不及时结账,您的账户一直处于在院状态,将影响到您以后的就医。在门诊享受慢性病的患者,为了及时享受到门诊慢性病待遇,医保患者出院时最好不要跨月结账。
       四、因斗殴、酗酒、吸毒、违法犯罪、交通事故、工伤及自杀、自残、自伤(专科医院鉴定的精神病除外)、艾滋病,均不能按医保住院;自己不慎受伤者,需要有说明受伤具体情况并盖章的社区证明,连同医保《住院申请确认表及承诺书》送医保办审核。
       五、医保病人入门费交付情况:在一个年度,市、区职工医保病人第一次住院为300元,第二次及以后住院降低50%:居民医保年内每一次均为300元。
       六、急诊入院的医保患者:省、市、区医保患者当日的急诊费用可以冲账,但须有急诊病历及报销单据;所有药品均不能冲账。
       七、医保患者在使用自费项目及药品时,一定先告知病人,在我院《医保知情同意书》上签字后方可使用。
       八、报销比例:参保患者人员在我院住院,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%;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7%。根据用药不同省、市、区医保病人住院报销比例约为总费用的70%-80%不等;居民医保约为总费用的30%-40%不等。如果住院总费用低报销比例也会相应的降低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25元/日,实际床位费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,据实结算;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,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费。参保人发生的符合郑州市医保有关规定的特殊医用材料费,由参保人按规定首付20%,剩余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。
       九、参保人员出院时,可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(限口服药),一般急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量,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量。
       十、我院为无烟医院,患者及家属、探视人员禁止在医院内抽烟。病房内有各种管道设施,请您及家属不要随意拨动开关,不得使用明火,严禁将电器带入医院,以防因超负荷用电而引发停电及火灾,由此引发的不良事件及设施损坏,后果自负。
       十一、遵守院规,听从医务人员指导,保持病房整洁、安静,禁止晾晒衣物,乱贴乱挂,贵重物品、现金或药品要自行保管好,以防丢失。
       十二、患者住院期间不能随意离开医院,离开医院有可能发生:(1)病情突然变化,无法及时抢救,造成生命危险;(2)其他意外:如车祸、意外伤害、食物中毒等不可预见的危险。为了您的安全,请不要离开医院。因外出引发的不良后果,患者将承担一切责任。
       十三、每日上午8时到11时为查房及治疗时间,请患者家属选择下午及周日探视;为了防止交叉感染,请不要将儿童及宠物带入病房。为了保证你的睡眠及早日康复,请按时休息。
       祝您早日康复!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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